枝江市场监管局查处重大商业秘密侵权案 行刑联动护创新

枝江融媒 (通讯员 屈爱林)近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查处一起由检察机关移送的重大商业秘密侵权案。此案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反向衔接” 的有效实践,有力维护了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秩序,彰显了行政执法与司法检察联动保护创新成果的坚定决心。

2025年5月21日,该局收到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及相关卷宗。检察院在办理枝江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一案时,虽因故未对当事人项某某提起公诉,但审查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该局追究行政责任。经审查后,该局于5月28日对项某某涉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涉案企业是枝江专注磷酸铁生产的高新企业。项某某曾为该公司生产主管,2022年12月30日提交离职申请后,他明知保密规定,签署过保密协议,仍利用未失效的系统权限,以隐蔽方式下载29项核心生产工艺文件至私人设备,非法占有商业秘密,致企业核心知识产权脱离控制,存在重大泄漏风险。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报告显示,被窃取的技术信息中包含的“磷酸铁生产工艺”等3个秘密点,在案发时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该局认定,项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转移保密技术信息,属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构成要件。评估机构鉴定,侵权行为致企业损失 1362.22 万元,后果严重。

量罚时,该局兼顾法理与情理。从重情节为涉案商业秘密价值高、潜在危害大;从轻情节包括项某某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窃密为 “提升个人能力” 未牟利,未披露使用,且家庭困难 。参照相关裁量规则,该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

此案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对接,避免了违法行为人因刑事责任不起诉而逃避应有的行政法律制裁。

一审:徐露

二审:潘德铭

三审:龚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