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消防救援大队“聚力支点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

一、缩短许可办理时限。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一般程序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现场核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选择告知一般程序办理的,现场核查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二、简化许可变更程序。仅变更开业前许可文件上的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的,不再重新进行实质性审查。由当事人申请、承诺后直接换发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当事人承诺的真实情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进行核查。

四、严控监督检查频次。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各专项检查之间、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抽查范围相互重合时,对半年内以及开展过检查的单位,抽查结果直接运用,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五、规范监督检查实施主体。落实主动亮证、全程记录、文明用语和隐患问题一次性告知要求,现场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资格证件,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记录仪,全过程音视频记录,禁止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六、优化行政检查方式。通过非现场检查(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视频查看等)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可以不实施现场检查。确需实地检查的,应当在实地检查前查阅历史检查记录,规划好检查线路、检查重点,提高入企检查效率。

七、公开监督检查事项。由支队级消防救援机构统一每年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月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可以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八、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场所不符合规定,应采取强制措施的,上提一级审批;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火灾隐患的,不采取强制措施。

九、缩短信用信息公示期。对消防失信单位的信用信息公示期按照最短公示期执行,即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公示期1年,一般消防违法行为公示期3个月。消防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确需增加公示期的,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

十、优化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在宜昌建设湖北省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分站,提升鉴定能力,降低考生考试成本。对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审核的人员安排在3个月内参加鉴定考核,每名考生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安排在同一天。考核次日公布成绩,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在次月3个工作日后即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10日内可收到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推行网上受理电子送达。依托湖北省政府服务网,全面开通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受理通道。同时,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为便当事人及时收到执法文书。

十二、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完善消防服务流程、公布服务预约渠道和片区责任监督干部及联系方式。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十三、实行预约培训演练。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消防演练或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时,需提前预约时间,不得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四、实时推送业务办理信息。通过短信、政务平台消息等方式,将消防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进度实时推送给申请人,包括申报受理、现场核查安排、审核结果等,让企业和群众随时掌握办理动态。

十五、免费开展培训实践。为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和公众开展免费灭火救援技能培训和指导。定期开放消防站、消防体验馆,邀请公众参与消防装备操作体验、火灾案例讲解、消防常识科普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