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枝江市民请注意
即日起
枝江农业、公安部门
将在全市江河、湖泊、沟渠
开展全时段、全覆盖
非法捕捞“零容忍”行动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
发现非法捕捞线索
请立即举报(电话附后)
查实有奖
让我们共同守护枝江的碧水安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我市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枝江市农业农村局、长航公安枝江派出所、枝江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严厉打击电捕鱼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电捕鱼属于毁灭性捕捞,高压电流入水后,不分大小、不分种类,鱼虾、螺贝、幼苗全部死亡,幸存鱼类也会丧失繁殖能力,直接切断水域生物链,造成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水质持续恶化,长期会导致河湖“无鱼死水”。
同时电鱼设备电压极高,河边水下作业极易漏电,极易造成本人、周边群众触电身亡,存在极大人身安全隐患,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恶劣行为。
全市所有江河、湖泊、沟渠等水域,全面禁止以下行为:
禁止使用电、毒、炸方式捕捞,禁止使用地笼、刺网、锚钩等禁用渔具在长江等禁渔区内捕捞;
禁止生产、销售、改装电鱼器、禁用捕捞工具;
禁止收购、运输、加工、售卖非法捕捞渔获;
禁止暴力、威胁、阻拦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电捕鱼和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没收捕捞工具、渔获物与全部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20万-200万元。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民事追责
非法捕捞造成水域生态破坏的,当事人需承担水生生物修复、环境损失赔偿等民事责任。
保护河湖生态是全体市民法定义务。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家中存有电鱼设备、违规渔具的,请主动上交至属地村(社区)。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非法捕捞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规定予以奖励。执法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全力守护群众监督积极性。
碧水安澜,人人有责。枝江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水域巡查,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各类涉渔违法行为,共同守护我市水域生态。
来源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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