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意识形态传播与发展的最前沿。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不仅关涉社会稳定与政权安全,更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更趋复杂,构筑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意识形态是思想上的“认知地图”,“安全”是确保这幅地图真实、不被篡改且具公信力的根本保障。然而在网络空间领域中,多种非主流甚至错误思潮的交织与渗透,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严重冲击。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网络技术上的先发优势,在网络上美化和传播各种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并利用一切机会歪曲和抨击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削弱我国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法牟利分子在网络空间发布恶俗、色情、泄漏个人隐私的信息和价值观,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更对社会价值观和公民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邪教组织与境外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利用网络传播反共、反华的虚假信息,直接挑战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底线。
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之所以受到侵蚀,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互联网的高度开放性与互动性,为西方错误思潮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网络平台、自媒体在内容审核上存在局限性与滞后性,对不良信息识别能力不足,导致部分绝对、消极、伪科学的意识形态流向网民大众。另外,算法推荐、大数据分析与精准推送利用人群的心理弱点,推送量身定制的煽动性信息,消解大众的思想防线。此外,法律法规滞后于网络技术发展的现象突出,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有效规范和界定大数据、人工智能带来的“算法意识形态”等新问题。
维护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要推动政府、媒体、平台、以及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合唱”的舆论引导格局。
法律法规的完善要直达“末梢”。相关职能部门当深入分析网络信息的推送模式,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填补新兴领域立法空白。监管处罚的“铁拳”须精准发力。网信部门要推动从“人防”向“技防”的监管模式转变,利用大模型和算力基础设施实时分析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关不实言论,加大网络执法统筹协调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当然主流意识形态本身应不断创新。宣传部门、媒体要不断创新带有正能量的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模式,将主流意识形态宣传与电影、音乐和美术等文创产品相结合,逐步渗透到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并与网民的切身利益密切关联,实现网民乃至大众群体对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的根本认同。
“万山磅礴看主峰”,在互联网这个日益复杂多变的舆论场上,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制度约束、监管查处的有力措施,更需要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带动。只有不断筑牢主流意识形态思想根基,才能构筑起一个生态良好、秩序井然的网络精神家园。
作者:枝江““丹阳江畔”网评团队” 枝江市问安镇 杜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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