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202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及《宜昌市2026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网报时间:6月9日—6月19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6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24日—7月15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枝江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枝江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枝江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枝江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枝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上述范围不包含枝江市白洋镇户籍人员,春季不包含2026届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枝江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枝江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审核后提交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程序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二)网上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枝江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枝江市教育局”。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确认点,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及时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仙女大道190号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

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咨询电话:0717-4519716;

其他时间内咨询电话:0717-4286316。

2.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枝江市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枝江市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后提交给体检医院即可,按医院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粘贴与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照片)。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照片应为照相馆冲洗的标准证件照,打印等照片均不符合要求)。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10)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五)体检

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正反打印,并粘贴申报时系统上传的同底版照片,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枝江市指定医院为枝江市人民医院,网报开始时间至确认结束时间段内为体检结果有效期。申请人须按照医院要求进行体检(注意个别项目要求空腹,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合理避开生理期),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至医院指定地方(医院电话:0717-4505956、0717-4505965),由医院将体检表统一交市教育局。

特别提示:

1.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2.“体检”和“确认”程序,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先后顺序,如果选择“先体检后确认”,但确认时如果不符合认定条件,则体检结果作废,需自行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后果,请谨慎评估后决定。

六、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发证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三峡枝江网(http://www.sxzhijiang.com)领取公告。

七、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枝江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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