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枝江市绿色种养循环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计划公开遴选一家粪污收集处理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市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
二、遴选条件
1.收集处理主体须具备条件:
①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畜禽粪污处理、运输等服务内容;
②近两年内无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2.收集处理主体申报材料清单:
①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运输车辆信息;
④年收集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证明材料;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设备设施清单,设备图片(收集运输车辆、翻堆机械、打包装卸等工具),收集处理场地图片,收集处理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实施要求
粪肥从养殖场(户)收集后进行处理,应符合:
1.堆肥质量指标。堆肥中期高温维持50-60℃,条垛式不少于15天,不少于15天,槽式不少于7天。腐熟后堆体呈黑褐色,一般呈弱碱性,不再产生臭味,不吸引蚊蝇。
2.安全监测指标。装袋前应参照相关肥料抽查技术规程进行自检,检测堆肥是否腐熟完全,相关有毒有害限量指标是否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
3.粪污收集处理场地地面必须硬化防渗,四周设置挡墙与导流沟,做好防溢流、防雨淋设施,露天堆肥区需搭建防雨顶棚,场地面积需符合《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相关规定。
四、实施内容、时限及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收集处理本市范围内畜禽粪污的补助,补助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依据收集处理量按1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遴选程序
主体自愿申报,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评审,采用评分制遴选,按综合评分择优选择,拟定实施主体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并公示。
六、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9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以上实施内容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请密封并加盖公章现场递交至枝江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地址:枝江市迎宾大道87号枝江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电话:15872651521
枝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枝江市绿色种养循环粪污收集处理实施主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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