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堂】聚焦《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 解读档案开放核心政策

各位听众朋友:

大家好,欢迎收听《三分钟讲堂》。今天我们要聊的是档案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指出,档案开放正在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聚焦新修订的《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用3分钟时间解读档案开放的核心政策。第一,档案开放有了明确时间表。条例规定,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报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开放。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的档案。经开放审核后无需限制利用的,可以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类档案,经开放审核后可提前向社会开放。例如,您现在就可以查阅2000年以前的开放档案了。

第二,开放审核更加规范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推进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进行档案开放审核。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进馆时附具到期开放意见等。档案只要经过开放审核,并被确认为无需限制利用的就是开放档案。

第三,服务流程更加便民了。现在只要您有合法证明,就可以直接查阅开放档案,介绍信、身份证件都可以。

第四,权利保障更加清晰了。条例规定,如果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您就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30日内必有回复。

档案开放不仅是历史的窗口,更是民生的桥梁。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档案开放或查阅开放档案,欢迎到枝江市档案馆来。如果您有需要,也可以同步查阅与本人有关的民生档案。政策法规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下期《三分钟讲堂》我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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