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融媒(通讯员 段波宁)7月12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未按规定在2022年6月30日前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的2819家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其中,企业278家,个体工商户248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4家。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一旦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将会因信用受损在有关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公司上市、申请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多方面受到限制;同时,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会受到相应的约束和限制,如投资兴办新企业、乘坐飞机高铁、办理出国签证等,对其日常生活也都会造成一定影响。
据悉,该局将加强对列入经营异常市场主体的后续监管,摸清经营异常市场主体的经营现状,按不同情形予以分类处置。正常经营的指导补报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停止经营没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引导办理注销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查无下落,符合吊销情形的,予以吊销处理。同时会将“黑名单”上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黑名单”信息与政府其他部门互联共享,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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