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我市规模养殖场臭气治理力度,有效减少养殖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对象
建设对象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单栋畜舍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已经享受过同类补助的对象不得重复申报。
二、建设内容
在畜舍排风口处建设除臭墙或除臭风机,建设标准(附件2)。
三、建设与验收
项目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的,按照“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见(附件2),由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牵头,联合相关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共同组织实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需在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奖补资格。
四、奖补标准
本项目统筹安排奖补资金总额180万元,先建先补,补完为止,财政补贴资金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50%的比例核定,具体奖补标准统一执行以下规定:
除臭墙:单栋畜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每栋奖补1万元;单栋畜舍1000平方米以上每栋奖补2万元。
除臭风机:按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补贴,单台设备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25万元,所有申报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主体均可享受该补贴。
五、申报程序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申报。并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下达建设批复。
六、相关要求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应对项目申报严格把关,6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主体初审名单上报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田晓琳,电话:0717-4212854
附件:1.枝江市2026年畜禽养殖废气治理项目申报表
2.除臭墙和除臭风机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