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人,最高30万元扶持,已开始申报!

2025年度

宜昌市返乡创业园

宜昌市返乡创业街区

宜昌市返乡创业项目

申报已开启!

欢迎大家积极申报哦!

申报对象

(一)宜昌市返乡创业园。申报对象指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管理规范,返乡创业市场主体集聚、带动就业明显,为返乡创业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创业服务的园区、基地等。

(二)宜昌市返乡创业街区。申报对象指返乡创业主体集聚、带动就业明显、消费业态丰富,为返乡创业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的特色小镇、步行街、历史文化街、旅游休闲街等。

(三)宜昌市返乡创业项目。申报对象指宜昌籍人员从市外返回市内(或者从市内县外返回原户籍所在县)创办、带动就业明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市场主体。

申报条件

(一)宜昌市返乡创业园。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资质。经政府批准设立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区运营主体注册登记2年以上;园区及入驻市场主体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场地。场地手续合法;农业园区的占地面积(含种养殖基地面积、工作区等)在400亩以上,其他类型园区的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予以适当倾斜,面积可按上述要求的70%执行。

3.配套设施。园区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能满足入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需要;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较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基本办公、会议、商务洽谈等场所。

4.创业带动就业。园区入驻市场主体15家以上,带动就业250人以上;由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市场主体占园区入驻市场主体的50%以上。

5.创业就业服务。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和5名创业导师,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金融服务、法律财务和税务、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每年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路演等活动不少于5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选树推介返乡创业典型。

6.费用减免。对入驻市场主体给予场租、物业费、水电暖、网络等费用优惠。

7.助力乡村振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在促进农村劳动者致富和改变乡村面貌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已被认定为国家或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宜昌市返乡创业街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资质。有专业化运营主体(注册登记2年以上)或由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直接管理;街区及入驻市场主体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场地。场地手续合法;街区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予以适当倾斜,面积可按上述要求的70%执行。

3.配套设施。街区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能满足入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需要;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较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商务洽谈等场所。

4.创业带动就业。街区入驻市场主体(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30家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由返乡人员创办(合办)的市场主体占街区入驻市场主体的50%以上。

5.创业就业服务。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和3名创业导师,为入驻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代办、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服务等;创业氛围浓厚,每年举办政策宣讲、座谈交流、创业培训、典型宣传等创业活动不少于5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选树推介返乡创业典型。

(三)宜昌市返乡创业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为返乡创业人员,近5年(2020年9月1日以后)在宜昌市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年以上。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股权占比不低于30%。

2.经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劳动用工规范;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3.各类市场主体对应条件

(1)特色种养殖类:上年度经营收入75万元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

(2)农产品加工类:上年度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5人以上。

(3)乡村休闲旅游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15人以上。

(4)电子商务类:上年度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

(5)制造业类:上年度经营收入500 万元以上,吸纳就业40人以上。

(6)社会化服务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00 万元以上,吸纳就业15人以上。

(7)民俗文化传承与开发类:上年度经营收入4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

4.助力乡村振兴。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在促进农村劳动者致富和改变乡村面貌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同一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控股股东所在市场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已享受省、市级返乡创业项目,省、市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省、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的,不得申报。

奖补金额

认定“宜昌市返乡创业园”“宜昌市返乡创业街区”的,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认定“宜昌市返乡创业项目”的,给予扶持资金6万元。

申报材料

1.返乡创业园申报材料:包括《宜昌市返乡创业园申报表》(附件1)、《宜昌市返乡创业园考评表》(附件2)、相关佐证资料。

2.返乡创业街区申报材料:包括《宜昌市返乡创业街区申报表》(附件3)、《宜昌市返乡创业街区考评表》(附件4)、相关佐证资料。

3.返乡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宜昌市返乡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5)、《宜昌市返乡创业项目考评表》(附件6)、相关佐证资料。

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劳动保障大厦二楼6号窗口。联系方式:0717-421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