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城管:秋收季节 露天焚烧秸秆要不得

枝江融媒(通讯员 苏泽森)眼下正值秋收农忙季,在颗粒归仓的喜悦中,却有个别农户因图省事、存侥幸,动了露天焚烧秸秆的念头。殊不知,这一行为不仅污染空气、埋下火灾隐患,更触碰了法律红线。今年以来,枝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立案查处露天焚烧秸秆案件7起,最高单笔罚款达1800元,充分彰显了禁烧工作的严肃性。

典型案例一:问安镇关庙山村陶某在租种的农田内露天焚烧荸荠秸秆,焚烧面积320平方米。我局对该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后,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仙女镇屈某在仙女镇步步升研学基地的农田内露天焚烧稻草秸秆,焚烧面积1265平方米。我局对该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后,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问安镇双湖村曹某在自家责任田内露天焚烧大麦秸秆,焚烧面积260平方米。我局对该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后,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5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问安镇双湖村黎某在自家责任田内露天焚烧大麦秸秆,焚烧面积230平方米。我局对该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后,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5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七星台镇兴隆山村李某在自家责任田内露天焚烧玉米秸秆,焚烧面积3500平方米。我局对该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后,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8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当前是秸秆焚烧的高发时期,工作专班加大巡查力度,在重点农田区域、城乡接合部等易出现焚烧行为的地点增加巡查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同时,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生态保护: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可及时拨打枝江市城管执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717-4228018,一起向违法行为说“不”,用实际行动守护秋收季的蓝天白云,为建设生态宜居的枝江贡献力量。

一审:胡文汇

二审:徐露

三审:龚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