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鄂0583民初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进超,男,197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侏儒街横山村朱湾189号。居民身份证号:420114197901240516。

被执行人:王伏荣,女,1979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31-新3-106。居民身份证号:429006197908092424。

被执行人:王荣军,男,198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彭市镇赵湖村五组4号。居民身份证号:429006198105112414。

执行案号:(2025)鄂0583执429号

执行依据:(2024)鄂0583民初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220745.89元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债务履行完毕为止。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者申请人放弃债权的,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领取条件: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

悬赏金额: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枝江市天雨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中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宜昌润丰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朱进超、王伏荣、王荣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4)鄂0583民初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5年3月26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为维护自身权益,申请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法院经审查,决定准许发布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0717-4297939

联系人:徐扬

联系地址:湖北省枝江市江汉大道299号

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前往湖北省枝江市江汉大道299号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