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堂】强化多元共治 守护电梯安全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其目的在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法定准则,对电梯安全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这里为大家讲解电梯安全相关知识。

一是要强化源头管控,把好生产经营质量关。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保证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负责免费修理、更换,消除安全隐患。电梯销售单位应当查验电梯的产品配置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以及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应保证销售的电梯质量达标。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施工,且满足消防、防水、隔音、应急救援、无障碍通行等要求,确保电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是要压实主体责任,把好使用维护管理关。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员,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严重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电梯。要在电梯轿厢等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使用标志、应急处置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等,倡导文明乘梯。住宅小区电梯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维护保养,维保单位应在电梯轿厢等显著位置公示维护保养信息,建立24小时应急救援制度,发现电梯存在严重故障时,要立即通知停止使用电梯。

三是要有效防范风险,把好检验检测标准关。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应及时申报检验检测,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故障率高等情况,应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及时完成检验检测或者安全评估工作,出具客观真实的报告,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停止使用电梯,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是要落实监管责任,把好全生命周期安全关。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电梯安全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处理做好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的监督管理,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单位,建立完善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依法受理电梯安全相关投诉、举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工作。

同时,《条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出明确规定,既有住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经本单位业主申请,按相关要求表决同意后实施。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电梯建设、管理、维护保养及资金筹集等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加装电梯现场勘察、规划设计、土建施工、电梯安装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本《条例》其他有关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规定,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听众朋友们,电梯发生故障预警时,可能是电梯的紧急保护动作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我市电梯963333应急救援平台已全覆盖,当遇到电梯困人时,请及时拨打963333。在此我们呼吁大家要牢记“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的原则,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文明乘梯的践行者,不允许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等可能影响电梯安全的物品乘梯,不允许在电梯里嬉戏打闹,乘梯时应主动礼让老弱病残孕群体。如遇电梯故障,应保持冷静并及时联系救援,不强行扒门或撬门。安全乘梯,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细节做起,以法律为准绳、以文明为标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乘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