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枝江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主任刘小英。今天我分享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旨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共8章67条,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
本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下来,我将从组织成员确认、保护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带大家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核心内容。
亮点1:规范成员确认等成员身份权益保护问题
明确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确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亮点2:对公务员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问题作出规定
聘任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等人员,是否丧失成员身份,本法未作统一规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授权,由地方立法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亮点3: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
一是本法明确了关于发包农村土地、办理农村宅基地有关事项、监督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集体财产经营管理、分配使用集体收益等权利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的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等;三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
亮点4:对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二是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亮点5: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
本法明确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讨论决定有关集体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本法施行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被确认的成员,本法施行后不需要重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