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标准化流程

1.总则

1.1  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化流程。

1.2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应当坚持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无事不扰的原则,依法有序开展。

1.3  本流程所称“双随机”,是指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

本流程所称“一公开”,是指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信息,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

1.4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适用于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不适用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的核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以及上级督办核查等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1.5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的部署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积极探索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1.6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要积极运用大数据和物联网,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果,实现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及综合监管相结合。

2.抽查规则

2.1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实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1.1 日常监督抽查。原则上根据年度抽查计划,每月确定检查数量,由消防监管平台管理人员于每月结束前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生成下月抽查计划,由支、大队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2.1.2 专项抽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设定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等,并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生成检查任务。可结合对单位的消防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其中消防产品、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应随日常双随机同步开展。

2.1.3 跨区域联合抽查。由支队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跨区域联合抽查方案,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检查的法律文书由具有管辖权的消防救援机构作出。

2.1.4 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2.2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综合考虑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对检查对象抽查频次或抽查概率实行浮动管理。各级消防监督执法单位应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间隔至少6个月,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的比例不少于20%。

2.3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知发布、任务生成等工作。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被随机确定的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回避原则予以调整。

2.4  随机抽取完成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告抽取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含抽查批次、抽查类型、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数量等内容。

3.检查准备

3.1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被检查单位的性质、规模等因素,在保障随机指派消防执法人员的基础上,合理搭配主办、协办人员,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辅助检查,专业意见可以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结果的参考依据。

3.2  消防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前查阅被检查单位的消防档案,全面了解单位实际情况,提高现场检查效率。

3.2.1 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查阅该单位基本情况、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情况、历次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历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情况、火灾事故情况等内容。

3.2.2 通过消防技术服务系统,查阅该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评估情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服务情况等内容。

3.2.3  通过消防物联网平台,查阅该单位消防设施联网情况及运行状态。

3.3  消防执法人员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单位做好以下检查准备,并确定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

3.3.1 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参加检查,不得刻意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

3.3.2 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其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应当参加 检查。

3.3.3 被检查单位应当提前准备下列档案材料:

1.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2.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材料。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基本情况,建筑、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情况等;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本,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单位动火动焊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的文件等。

4.单位总平面布局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消防设施系统示意图;

5.防火巡查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自防自救力量日常训练演练工作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燃气用具、油烟管道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6.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以及存在多产权、多使用权等情形的,应当提供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合同文件。合同内应当明确对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设施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实施统一管理的责任。

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可能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办公的,可以与单位约定消防设施测试时间,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4  消防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检查现场的需要,提前准备检查所需的法律文书、执法设备和检查器材,确保检查全过程记录。

4.检查内容和方法

4.1  消防执法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规定内容,对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以及消防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4.2  实施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检查被检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

4.2.1 听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介绍,了解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

4.2.2 检查相关档案台账,向员工了解情况。

4.2.3 组织消防安全知识考试或者提问,检查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消防设施器材操作等情况。

4.2.4 查看单位现场和消防设施、器材、标志外观及历史记录,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4.2.5 模拟火情,实地查看单位按照预案开展消防演练情况。

4.3  检查结果公开和运用。

4.3.1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综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

4.3.2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处理,做好抽查检查与违法行为查处以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的衔接。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应当按照管辖分工进行查处;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应当由管辖单位按规定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3.3 检查情况应当在抽查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交情况应该在完成移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移交、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同步对单位信息进行完善、更新。

5.消防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5.1  被检查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相关文件。

5.2  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工作记录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5.2.1 消防安全逐级、岗位责任制度。

5.2.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2.3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5.2.4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2.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2.6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5.2.7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5.2.8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5.2.9 燃气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5.2.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5.2.11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5.2.12 定期演练制度。

5.2.13 电气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2.14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5.2.15 消防档案。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现场检查,可以采取询问或者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以下内容。

5.3.1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掌握情况。

5.3.2 对本单位火灾风险知晓情况。

5.3.3 对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经费和组织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掌握情况。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现场检查,可以采取询问或者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以下内容。

5.4.1 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5.4.2 对本单位火灾风险知晓情况。

5.4.3 对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宣传演练培训的组织实施情况。

5.5  防火检查、巡查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现场检查,应当随机选取至少1处被检查单位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时发现的火灾隐患,实地查看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5.6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现场检查,应当查看最近一次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核查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现场公示情况,随机选取至少1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地查看其整改情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发现问题的,随机选取至少1处服务点位,实地查看其服务质量。

5.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的检查内容。

5.7.1 单位近一年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5.7.2 随机抽查至少1名员工,检查其对应急疏散及处置程序的熟悉情况。

5.8  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检查内容。

5.8.1 实地检查灭火救援装备和通讯器材配备情况。

5.8.2 至少询问1名队员,查看队员对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的熟悉掌握情况,并检查队员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情况。

5.8.3 随机拉动,检查自防自救力量集结、灭火处置情况。

6.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查

6.1  被检查单位是否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况;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2  防火间距的检查内容。

6.2.1 被检查单位所在建筑物与周围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2.2 是否存在被临时建筑或者障碍物占用。

6.3  消防车道的检查内容。

6.3.1 被检查单位所在建筑物消防车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消防车道标识,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

6.3.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检查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

6.4  消防救援窗的检查内容。

检查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设置的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设置明显标志。

6.5  防火分区的检查内容。

6.5.1 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5.2 防火分隔设施是否保持完整性。

6.5.3 被检查单位所在建筑为单层建筑时,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少于2个,仅一个防火分区的,全部抽查。

6.5.4 被检查单位所在建筑为多层或者高层建筑时,首层、顶层、地下层和避难层为必查楼层,标准层等其他楼层还需抽查不少于总层数的四分之一,但不宜多于10层。

6.6  人员密集场所装饰装修材料的检查内容。

6.6.1 从建筑顶棚、墙面、装饰物等部位各抽取1处装修材料,查看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或者现场判断。

6.6.2 针对节庆活动临时增设的装饰装修材料是否设置在电器线路周边或者靠近高温灯具。

6.7  疏散逃生条件的检查内容。

6.7.1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畅通;每个防火分区抽查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分别不少于2处。

6.7.2 电影院、剧场、礼堂、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是否分别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分隔,为必查内容。

6.7.3 抽查区域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或者为其充电。

6.7.4 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8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内容。

6.8.1 对抽查区域至少2条疏散路线上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检查,包括设置方式、外观、指示方向是否准确完好,是否具备应急功能。

6.8.2 每条疏散路线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抽查数量分别不少于3处,不足3处的,全数检查。

6.9  消防控制室的检查内容。

6.9.1 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9.2 是否公示建筑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信息。

6.9.3 值班人员值班值守、记录情况。

6.9.4 至少询问1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处置规程掌握情况。

6.9.5 模拟1次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信号,检查值班人员处理程序是否规范。

6.9.6 指定1处广播区域,检查值班人员是否熟练使用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6.9.7 抽查1处消防电话通讯情况。

6.9.8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

6.9.9 设有2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是否明确主控制室和分控制室,检查时对主控制室所在建筑必查,至少抽查1处分控制室所在建筑。

6.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内容。

6.10.1 探测区域设置是否合理、火灾报警控制器接火警信号是否正常、地址码是否与实际位置相符等。

6.10.2 针对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每个至少抽查1个火灾报警探测器、1处手动报警按钮、1处区域报警控制设备。

6.11  应急广播的检查内容。

至少抽查1个广播分区,抽查扬声器是否完好,检查该区域 内最远处扬声器声音是否清晰。

6.12  消防给水系统的检查内容。

6.12.1 针对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每个至少抽查1处室内消火栓压力及器材配置情况。

6.12.2 至少抽查1处室外消火栓,查看标志是否明显、组件是否完好,测试压力是否正常。

6.12.3 至少抽查1处水泵接合器,查看标志是否明显、供水区域是否标明。

6.12.4 应当对全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稳压设施进行检查。

6.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查内容。

6.13.1 针对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通过观察外观检查喷头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损坏、遮挡现象。

6.13.2 检查相应的报警阀组,查看外观、组件是否完好,测试延迟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是否完好有效。

6.13.3 针对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至少抽查1处末端试水装置,查看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6.14  其他自动灭火系统的检查内容。

6.14.1 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的,至少抽查1个自动灭火系统保护区。

6.14.2 查看系统外观、组件是否完好,保护区设备设施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5  防火门的检查内容。

6.15.1 针对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至少抽查1处防火门。

6.15.2 外观观察其完好性,查看开启方向,常开式防火门是否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能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确显示等情况。

6.16  防火卷帘的检查内容。

6.16.1 针对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至少抽查1处防火卷帘。

6.16.2 外观观察其完好性,查看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联动、手动升降情况是否正常等。

6.17  防排烟设施的检查内容。

6.17.1 针对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至少抽查1处送风口、1处排烟口、1处风机。

6.17.2 查看防烟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排烟设施各部位组件是否完好有效,测试风机、防排烟口运行情况等。

6.18  消防电梯的检查内容。

对抽查到的每栋建筑,检查消防电梯设置情况,至少抽查1部消防电梯运行情况。

6.19  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至少抽查2个灭火器配置点位,查看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压力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20  电器产品线路检查的检查内容。

6.20.1 检查电器产品线路定期维护、检测记录。

6.20.2 检查是否存在随意乱接电线、线路未穿管保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

6.21  燃气用具管路检查的检查内容:

6.21.1 检查燃气用具线路定期维护、检测记录。

6.21.2 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和有食堂的单位,应当检查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设施的清洗记录。

6.22  施工现场的检查内容。

6.22.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6.22.2 临时用房、临时消防设施的布局是否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22.3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6.22.4 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6.22.5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6.22.6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6.22.7 是否按照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6.22.8 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6.23  根据被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抽查检查。

6.23.1 被检查对象为单栋建筑的,首层和顶层列为必查楼层,裙楼、地下层、标准层、避难层分别应抽查不少于一层;总楼层数为3层及以下的,全数检查。

6.23.2 被检查对象位于建筑局部,楼层数量为3层及以下的,全数检查;楼层数量为4层及以上的,抽查不少于3层。

6.23.3 被检查对象有多栋建筑的,按照建筑使用功能各抽查1栋,建筑功能不少于3种的,总计抽查不少于3种,优先抽查人员密集、火灾荷载大等危险性较高的建筑,抽取楼层按照本条第一项要求确定。

被检查建筑(场所)与其他建筑(场所)共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对其他部位消防设施一并检查。

7.执法责任

7.1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7.2  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职责的,依据《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对行政相对人违法造成不良后果,消防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安排,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依据《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相关条款,免予追究责任。

8.附则

8.1  本流程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8.2  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抽查现场检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3  本流程由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各消防救援支队可以根据本流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