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灵巧快速,能自由穿梭!
但随着电动车自行车的普及
其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
逆行、闯红灯、超载……
事故频发
实在是太危险了!
2018年10月31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9日批准。今年5月1日起,《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
啥是限期退出制度?
小编帮你讲解一波
办理临时通行标识
2019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自行拆除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设施后,均可携带相关资料在上述登记点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提出登记申请时,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自觉观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片、阅读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枝江交警查处非法改装设施
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自愿安装防盗电子芯片,自愿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当事人有需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2019年5月1日前
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期临时通行措施,仍可继续使用。
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登记,领取临时通行标识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019年5月1日后
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识。
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主张退货、换货、赔偿。
▲电动自行车式样
电动自行车标准: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定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制定限期退出期间的具体管理办法,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通行规则。
临时通行限期三年
临时通行标识有效期最长三年,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适用于特殊行业
本条例同样适用于快递、外卖等特殊行业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枝江市电动车实名登记点明细
来源:枝江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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